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2)110千伏30公里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
(4)110千伏20公里以上电缆工程。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 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 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 业职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的所有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提交至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
(1)直管企业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直接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
(2)其他企业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事项,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经初审同意的,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传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
5、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申请人也可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