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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 -三级标准资质

30.7~38.3万元

总费用预估

12.7~16.3万元

人才费用预估

10~12万元

服务费用预估

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 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L 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 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 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炷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 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 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0/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 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焼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的所有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提交至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  

(1)直管企业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直接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  

(2)其他企业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事项,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经初审同意的,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传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  

5、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申请人也可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