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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专业资质 -丁级资质(限建筑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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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一、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承担业务范围

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三、附则

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报企业相关基本信息,上传提交有关材料,携带全部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原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组织业绩核查,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经初审同意的,网上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

(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现场办理。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审查不同意的,申请人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审批结果查询”栏目查询具体原因,并可在陈述期内进行一次陈述。

(4)予以许可的,申请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明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说明:

①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

②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更换人员或业绩。陈述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通过“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上传陈述材料,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逾期未提交陈述材料或陈述未通过的,可重新申报,不得再次陈述。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5)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6)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