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的所有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提交至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
(1)直管企业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直接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
(2)其他企业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事项,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经初审同意的,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传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
5、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申请人也可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